機車排氣定期檢驗-基本規定-

1.依規定新車出廠滿三年即需要接受排氣檢驗。

2.使用中機車出廠滿三年每年應接受排氣檢驗一次。

3.排氣定檢之檢驗期限為行車執照之原發照月份前一個月至次月間。例如:原發照月份為3月之機車,檢驗期限自2月1日起至4月底止。

4.定期檢驗不合格之機車,應於一個月內修復並申請複驗。